消防安全隐患单位曝光
隐患问题:
1.二至三层只设置1部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设计通用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5.8条之规定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
2.二至三层疏散楼梯间内疏散指示标志配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厨房连接电锅的电器线路未穿管保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2.3条第二款之规定“室内明敷的电气线路,在有可燃物的吊顶或难燃性、可燃性墙体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防火性能或防火保护措施”。
4.后院连接照明灯的电闸敷设在可燃材料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2.3条第二款之规定“室内明敷的电气线路,在有可燃物的吊顶或难燃性、可燃性墙体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防火性能或防火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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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层楼顶厨房、卫生间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1.7条之规定:“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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