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丰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针对该案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地缓解了申请人的精神压力,保护了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陈某与施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施某多次殴打陈某,陈某遂以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由,向陆丰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2年3月,陈某被施某家暴后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向施某出具《反家庭暴力告知书》,并予以训诫。此后施某仍不知改,继续对陈某施暴。诉讼过程中,陆丰市人民法院注意到申请人可能存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危险,主动向其告知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引导其维护自身权益。次日,陈某遂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一直处于担惊受怕状态为由,向陆丰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收到申请书后,承办法官立即展开调查,认为陈某确实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裁定。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裁定书送达至施某手中,并对施某进行了教育,严厉告知其必须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确定的义务,并向其释明如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措施,如构成犯罪,还可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陆丰市人民法院将裁定书分别送达至施某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妇联等部门。今年以来,陆丰市人民法院针对离婚纠纷案件,发出人身保护令7份,为受到家暴的当事人筑起安全防护的“隔离墙”。下一步,陆丰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人身安全保护工作,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发挥惩戒、教育功能,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和精神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平安陆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