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为确保春节期间道路安全畅通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被处罚人:刘某某
车辆号牌:川Q3***8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5日13时43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刘石路3公里300米
违法行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2mg/100ml(呼气检测)
案例二
被处罚人:冯某某
车辆号牌:川Q1***0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6日14时05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353国道2437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34mg/100ml(呼气检测)
案例三
被处罚人:代某某
车辆号牌:川Q7***D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6日14时20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353国道2437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31mg/100ml(呼气检测)
案例四
被处罚人:黄某某
车辆号牌:粤T5***G
违法时间:2025年1月20日14时07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赵南路26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58mg/100ml(呼气检测)
案例五
被处罚人:杨某某
车辆号牌:川QP***6
违法时间:2025年1月15日13时15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汪林路1公里800米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61mg/100ml(呼气检测)
交通安全
南溪公安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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