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江某被判刑…

民生   2025-01-01 22:33   湖北  
经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12月24日,该县法院判决江某犯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24年7月3日夜间,犯罪嫌疑人江某从家中出发,绕道至蕲春县横车镇某村部实施盗窃。7月4日0时50分许,江某用口罩和面罩将自己包裹得严严实实,后从该村部办公楼的侧门进入,通过长螺丝刀撬抽屉、撬门的方式在办公大厅和其中一间办公室盗取财物。共盗得现金5220元、泰铢320铢、手机充电器及文件袋各1个后,江某绕道浠水县再返回蕲春县的家中。案发后,侦查机关通过研判,锁定江某为犯罪嫌疑人。

今冈
就是今日黄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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