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同学,一辈子
但今年24岁的小吴
却万万没想到
自己竟被多年“亲同学”
狠狠坑了一把
……
东营公安分局接到小吴报警称
有人盗用自己的照片在网络平台发布分局网安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一举锁定了干扰小吴正常生活的“幕后黑手”岳某。这让小吴震惊不已,“真没想到,造谣的竟然是我的亲同学!”经查,岳某与小吴为初中同学,岳某在翻看朋友圈时看到小吴个人照片,为博眼球、赚流量,就动起了歪心思,将小吴照片下载剪裁后在网络平台发布,并多次编造诽谤、侮辱性言论与网友交流。岳某到案后,对其博眼球、赚流量,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东营公安分局文汇派出所依法给予岳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向当事人道歉并删除相关信息,消除不良影响。通过微信、抖音、快手、微博等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我们遭受了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留证据,在面对侮辱、谩骂时,及时保存相关聊天记录、语音信息等证据,为后续依法维权做准备。消除影响,可立即联系相关平台及投诉,要求删除相关不当言论和对行为人进行处理。及时报警,若情况严重,应迅速联系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保存的证据材料,要求警方介入调查处理。寻求法律救济,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感谢阅读,欢迎关注《鲁中晨报东营》
来源: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责任编辑:北上 审核:潘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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