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家暴事件發生後,受害人可獲得哪些“一般保護措施”呢?今日會為大家介紹有關內容。
根據《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的規定,社工局,或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應社工局的要求,可按照家暴受害人或處於危險情況的人的實際需要,向他們提供以下其中一項或多項保護及援助措施,包括:
(一)暫時安置於社會服務設施(例如安排入住院舍);
(二)按照法律規定提供緊急經濟援助;
(三)獲得緊急司法援助;
(四)免費獲得由公共衛生機構提供的衛生護理服務,以治療因家庭暴力所造成的傷害;
(五)協助就學或就業;
(六)個人及家庭輔導;
(七)提供法律資訊及諮詢服務;
(八)保障其安全及安定生活所需的其他保護及援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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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受害人還可獲得“警察保護措施”,下集將會為大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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