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禮讓】教你點讓緊急救護車最正確!

学术   2024-10-23 18:53   中国澳门  


當在公共道路駕駛時聽到救護車🚑、消防車🚒或緊急執行公務的車輛🚨發出警報聲📢,大部分駕駛者都知道要禮讓有關車輛通行。但是,怎樣禮讓才是正確,不會阻礙他們快速通過呢?今天會為大家介紹《道路交通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執行警務、緊急救援任務(例如救護車或消防車)或緊急公益任務、且以適當信號顯示其行進的車輛屬“優先通行車輛”,當其他車輛駕駛者遇到“優先通行車輛”時,應按照以下方法行車


一、應該讓路,有需要時更須停車,以便“優先通行車輛”通行;
二、當遇上交通擠塞時,應讓出馬路的右側給“優先通行車輛”通過;
三、如有專用車道,應方便“優先通行車輛”駛入該車道。


此外,即使是私人車輛,只要其用於運載嚴重傷病者,且以適當信號尤其是以危險警示閃光信號顯示正在緊急行進,則其他駕駛者也須遵守上述規定。


違反以上規定屬刑事的輕微違反行為,違法者可被科處澳門元600元至2,500元的罰金;如屬累犯(是指自對上一次輕微違反實施日起計兩年內,如違法者已就該次輕微違反自願繳付罰金或有關處罰判決轉為確定,再次實施同一輕微違反行為),更可被科處澳門元1,200元至5,000元的罰金及禁止駕駛兩個月至六個月的附加刑。如果在受特別制度規範的橋樑(例如友誼大橋、西灣大橋)或其引橋上不讓救援車輛或用於運載嚴重傷病者的私人車輛先行,違法者可被科處澳門元1,000元至5,000元的罰金及禁止駕駛兩個月至六個月;如屬累犯,則可被科處澳門元2,000元至10,000元的罰金及禁止駕駛六個月至一年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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