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线申报:个人消费者购车后登录“苏周到”购车补贴申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所填信息默认授权用于本次活动。 需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具体上传格式及样式见系统样图): 2.新购车辆定(订)金票据清晰图(照)片(网上订车的可提供订单截图)及完整购车合同,定(订)金票据、网上订单截图及合同上须有明确的时间; (二)材料审核:由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补贴申请人,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因故未收到短信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活动页面自行查看审核结果。专人审核后,将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核验,核验异常取消活动资格。 (三)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将于活动结束后在“苏周到”平台统一公示。消费者可通过登录“苏周到”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四)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将在活动结束后,进行集中补贴。补贴将发放至补贴申请人填报的银行卡账户,补贴发放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到账后发送短信提醒。1.申请人需在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新能源乘用车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支付定(订)金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及上牌时间均须在活动时间内。
1.补贴申请人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行驶证、银行卡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同一个申请人仅可享受一次补贴。2.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录入错误导致初审不通过的需按照最后一次提交材料的时间进行重新排队,因信息录入错误等情况导致未申请到补贴或补贴无法到账的,责任由补贴申请人个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相关登记信息,由于信息不对导致无法领取补贴的,损失由补贴申请人自行承担。3.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有义务让在本店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准确指导消费者进行申领,做好申领补贴的相关服务,对因汽车经销企业原因导致申领失败的责任由汽车经销企业负责解释。4.除国家、省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外,本次市级购车补贴政策不可与苏州范围其他各级财政补贴购车政策同时享受,消费者可自由选择,同一车辆不可重复申领。5.活动页面将实时显示申请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审核通过人数达到50000人时,申请通道将提前关闭。6.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执行方有权对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在合理时间内通过苏周到平台公布。汽车经销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次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有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