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乐活   2024-12-30 20:25   内蒙古  

关于申请执行人辛某某与被执行人李子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宁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429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子昌尚未履行涉案金额108597.08元的给付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辛某某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李子昌,男,1963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三座店镇西窝铺村2组。

执行案号:(2024)内0429执恢221号

执行标的:108597.08元

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人员,将给予以下悬赏: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帮助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给予悬赏金额人民币两万元整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并帮助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根据财产线索,经过本院查证属实且使本案执行标的部分或全部执行到位的,予以奖励悬赏金两万元整。

二、悬赏奖金由辛某某承担,由法院在执行到位款中直接扣除,并向举报人支付。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线索提供电话:18547620977

联系人:李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宁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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