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六十八批)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十二批)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八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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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以下简称整改车型)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告)有关规定,不符合32号公告中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新技术要求),但在过渡期内暂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车购税减免目录》),过渡期结束后从《车购税减免目录》中剔除,后经技术升级后符合新技术要求,重新申报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中“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部分的车型。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有关要求,自2024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重新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之日(含)后制造的整改车型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购置重新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之日前制造的相同车型的新能源汽车,不能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编辑|秦战国
责编|赵宇辉
签发|王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