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最新发布!事关全县各商超、餐饮、农贸市场、医药诊所...

民生   2025-01-03 18:39   山东  

50高唐人应有的选择→高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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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商超领域、农贸市场、医药诊所、交通运输、餐饮行业、旅宿景点等相关经营者:   
为确保全县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平稳有序以及重要商品稳价保质工作,进一步规范相关领域经营者、行业组织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优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经营者、行业组织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者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商品标价应当做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品名、产地、规格真实准确。
在经营粮食、蔬菜、油、肉类、蛋奶等民生重要商品中,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过网络、电商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各相关经营者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3.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经营者应当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经查证核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届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业务咨询电话:0635-5103768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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