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陪护父母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例如,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4年12月1日时年满六十周岁,则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今年,全国已有多地“增加非独生子女陪护假”。有网民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网站建议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浙江省卫健委表示,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是针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保障。
网民提出希望浙江省尽快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非独生子女的陪护父母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在下一步启动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予以考虑,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充分论证,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子女在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情况下,每年给予一定天数的照料假。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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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卫利
校对:金子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