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省、市及街道工作要求
南城应急管理分局
全力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持续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全面排查企业安全隐患
全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粉尘爆炸极具危害性
易发生多次爆炸
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近期
部门在开展检查中发现
一家粉尘涉爆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现将该起典型案例公布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
敲响安全生产警钟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基本案情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南城分局执法人员对南城某家居有限公司一楼及二楼涉粉车间、三楼打磨车间、除尘设备、调漆室、喷漆室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
企业存在多处安全隐患
↓↓↓
1
调漆室、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
三楼打磨车间使用正压吹送
湿式除尘设备未设水流、水压监测装置
3
二楼除尘系统除尘效果不佳
除尘管道内有粉尘
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
二楼车间机械设备积尘严重
粉尘清扫工具未采用不发火工具
(资料图)
安全小贴士
@粉尘涉爆企业负责人:粉尘爆炸具有极强的破坏性,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旦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请涉及相关工序工艺的工贸企业一定要引以为戒、对照反思,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并落实粉尘清扫制度,及时清扫粉尘,彻底消除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做好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工作。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九)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