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案例发布(44)丨 郴州资兴市查处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政务   2024-10-09 10:35   湖南  

迅速回应群众关切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前言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提升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工作质效,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接到资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反映湖南某公司生产废水直接排放,污染甘垅河”举报件。资兴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8月1日,资兴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污水处理站进水口设置了旁路,部分污水绕过絮凝沉淀池直接进入二沉池后排入甘垅河。经采样分析,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浓度(56mg/L)、悬浮物浓度(118mg/L),均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调查取证后,资兴分局立即开展立案查处工作,并要求该公司迅速封堵污水处理站进水口旁路,确保生产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监测人员对总排口、二沉池进行现场采样

成功查处



该公司涉嫌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2023年9月15日,资兴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及《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2年版)》,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谢某处行政拘留5天。

旁路已进行封堵

案例点评



本案中,涉案单位心存侥幸,企图利用旁路排放水污染物,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通过群众对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积极参与,发现违法问题并及时举报,让执法部门能及时锁定违法证据并立案查处,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行政拘留。对于偷排、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这类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倒逼企业履行好治污的主体责任。

来源丨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

作者丨蔡江丽

编辑丨刘文馨 张   婷

校对丨周吉发

审核丨蔡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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