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聊城
近日,莘县交警大队朝城中队民警巡逻至国道341莘县张寨镇路段处,发现一辆灰色面包车自西向东行驶,行迹非常可疑。民警立即示意面包车靠边停车并对其进行检查,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一股浓重酒味,随即将驾驶人邱某某带回朝城中队,接受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然而,在进一步的核查中,执勤民警发现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且邱某某未取得有效驾驶证。对此,该邱某某对无证、醉酒驾驶报废车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错误。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