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大庆市第四医院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230600414177201K |
法定代表人 | 孔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庆住建执罚字〔2024〕消验第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
违法事实 | 在大庆市第四医院住院一部安全改造和急诊楼维修改造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大庆市第四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600414177201K;住所: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央大街78号;法定代表人:孔伟。经查明,你(单位)2024年11月,在大庆市第四医院住院一部安全改造和急诊楼维修改造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罚款;2.停止使用该项目。 |
罚款金额(万元) | 2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22 |
处罚有效期 | 2025-01-22 |
公示截止期 | 2028-01-22 |
处罚机关 |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来源:信用中国(黑龙江)、大庆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