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事项名称
低保边缘户
二
受理范围
公信乡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三
受理地点和办理部门
受理地点:公信乡人民政府
办理部门:公信乡党群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但包含节假日统一调班)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四
受理依据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号)
五
受理条件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目前,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的就是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7830元但低于9612元,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8856元但低于13284元的家庭),且财产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家庭:
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的;
2.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未购买使用价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机械工程的;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的;
4.家庭最多有两套住房;
5.无注册登记公司、企业,或有注册信息但实际经营年经营净利润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含)的。
六
所需材料清单
1.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表;
2.云南省民政社会救助申请入户调查表;
3.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2023版);
4.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承诺书;
5.普洱市县(区)低收入家庭申请认定审核审批表;
6.普洱市县(区)乡(镇)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三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备案表;
7.云南省民政社会救助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七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群众以户为单位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申请事宜,持以上“六、所需材料清单”1至7项材料,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可通过书面、政府救助平台或网络途径进行申请,可以委托申请,工作人员发现群众有困难的,主动告知政策帮助申请。
2.乡级受理。乡人民政府民政办初审材料齐全情况,材料齐全的予以初审,材料不齐全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发放《一次性补齐材料告知书》,及时补齐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县级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对象退还申请材料,并发放《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人民政府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请县级民政部门开展信息核对。村(居)委员会协助开展此项工作。
4.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在申请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公示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或者开展民主评议。
5.县级确认。县民政部门收到审核材料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确认同意,发放确认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通过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
办理时限
乡级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九
九、受理人员
叶拉
十
十、咨询电话
0879-8926108
宣传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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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中共公信乡委员会 公信乡人民政府
监制:李 康
编辑:罗梅芬
电话:0879-8926002
邮箱:gxxx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