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根据区司法厅、区财政厅、区人社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85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诚信平等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配备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公道正派、作风扎实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院校要求军警类院校毕业,非军警类院校毕业的专业要求为法律专业、档案管理、统计、文秘专业。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3.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5.在公务员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的;6.近三年内受过党纪处分的;处于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一)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全区人民调解案例的汇编、整理、案件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研究等工作;(三)自觉接受司法厅的指导管理,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四)开展“智慧调解”信息化工作(含全区人民调解卷宗的电子化管理)和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一)试用期待遇: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3500元/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与区司法厅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1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二)正式聘用后待遇:合同工资6400元/月(工资包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享受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待遇和差旅补助、加班补助,享受每年休假包干路费按照地市内、跨地市、跨省区分别给予路费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聘用人员享有法律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享有带薪休假30天。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提供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学信网学历证明等相关专业证明材料电子版,并填写《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报名咨询:0891-6285709(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报名时间:1月6日—1月8日(报名材料提交截至1月8日17:00前)。区司法厅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范围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在“西藏司法”“法治西藏”微信公众号等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月9日—10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面试。由区司法厅组织命题、考试。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答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考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能力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等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地点:拉萨市城关区,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由区司法厅组织实施,面试地点和时间待定,面试比例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行面试人选名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1月10日下午15:30-18:00到西藏自治区司法厅门卫室(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领取准考证。面试结果后,组织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招录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在“西藏司法”“法治西藏”微信公众号等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区司法厅确定拟聘人选并政审合格后,在“西藏司法”“法治西藏”微信公众号等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考察、聘用、报到等相关手续的,或公示期间反映存在其他影响招聘的情况,将取消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递补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藏司法”“法治西藏”微信公众号等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公示。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区司法厅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西藏自治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藏司发〔2024〕18号)进行管理。请考生在招考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区司法厅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本公告由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司法厅工作人员咨询。咨询电话:0891-6285709(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附件:《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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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