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李胜华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文摘
2024-11-17 09:50
山东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证据资料,经莘县见义勇为协会理事会会议研究,报经县委政法委同意,拟确认李胜华同志救助意外摔伤老人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相关事迹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的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莘县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反映。邮箱:sxjyywxh@lc.shandong.cn信函邮寄地址:莘县新华路老财局2楼(见义勇为办公室)李胜华,女,1989年10月生人,聊城市人民医院医师。2024年9月17日下午2时50分许,在莘县樱桃园镇西耿王村面粉厂南约1千米路西边路沟里,一位老人骑电动车意外摔伤,头部出血,昏迷不醒,当时已没有了心跳。李胜华开车经过时发现摔伤老人,她迅速下车,给老人进行心肺复苏,大约进行了5个循环的心肺复苏后,该老人恢复了自主呼吸。随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李胜华给120急救人员说明了老人的情况,将老人抬到救护车上,转运到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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