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
驾驶人的一封信
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驾驶人朋友:
你们好!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俗称“老头乐”)由于其驾驶简便、价格低廉,已成为许多人出行首选的交通工具。但此类车辆在给大家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无证驾驶、无号牌上路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等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社会上要求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整治的呼声不断高涨。
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赣州经开区交警温馨提示您:
一、电动三轮车(除机动轮椅车外)、低速电动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上路行驶必须登记上牌、购买交强险和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老年代步车”主要是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且内部刹车、油门等一应俱全的车辆。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大多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二、“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差、防护性能低,质量没有保障,上路容易发生危险,由此引发了较多的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因“老年代步车”不能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经济赔偿,驾驶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害人害己。
三、“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交通法规掌握不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穿插、逆行、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在埋下安全隐患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四、未登记上牌的“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罚款。驾驶电动三轮车必须持有D类驾驶证,驾驶四轮电动车必须持有C2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并处拘留。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驾乘“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更不能用于接送学生及儿童!同时,坚决抵制无牌无证、逆向行驶、闯红灯、超员、随意掉头转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开发区大队
2024年11月8日
校对:廖万茂 编审:陈科贤
审核:邱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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