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1件!广安发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民生   2024-07-31 11:58   四川  

案例一

邻水县某砖厂修改自动监控设备量程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月3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邻水县某砖厂(重点排污单位)检查发现,该砖厂废气“粉尘浓度连续检测仪”设备铭牌量程为0-100mg/m3,但工控机“设备配置”粉尘量程显示0-20mg/m3,经查询操作日志显示:“2024年1月23日13:06,管理员账号将粉尘量程从0-100mg/m3擅自变更为0-20mg/m3”,导致排放废气中的粉尘(颗粒物)浓度、排放量数据比实际减少80%。
二、查处情况
该砖厂上述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月28日将案件移送广安市公安局,3月15日,邻水县公安局已对该案刑事立案侦查,案件正在侦办中。
三、启示意义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是污染防治设施的一部分,是客观反映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的有效手段。个别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是想着办法去有效治污,反而动起了监测数据造假的歪心思,企图以此降低成本,逃避监管,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污染环境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受到刑事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始终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着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案例二

华蓥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修改自动监控设备量程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2月20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华蓥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气“粉尘浓度连续检测仪”设备铭牌量程为0-100mg/m3,但工控机“设备配置”粉尘量程显示0-60mg/m3,经查询操作日志显示:“2024年1月9日11:20,管理员账号(运维人员操作)将粉尘量程从0-100mg/m3擅自变更为0-60mg/m3”,导致排放废气中的粉尘(颗粒物)浓度、排放量数据比实际减少40%。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月28日将案件移送广安市公安局,3月18日,华蓥市公安局已对该案刑事立案侦查,案件正在侦办中。
三、启示意义
群众举报线索是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信访举报线索,及时开展突击检查,精准发现问题,依法查处一起涉嫌违反自动监控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案件,群众监督在维护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广安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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