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姚某”冒充领导,骗财又骗色,被刑拘!

民生   2024-11-29 19:31   山西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盐湖公安发挥持续作战精神

紧盯民生类案件

重点打击盗抢骗等违法犯罪

以严打高压态势

全面净化治安环境

2024年11月22日,刑警大队南城中队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姚某,破获三起诈骗案。

经查,2024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姚某(男,39岁,临猗县人)通过某相亲平台与受害人杨某相识后,谎称自己是国家电网投资有限公司的领导,与受害人发展为恋爱关系后,通过办理假证、冒充市委领导等手段,以需要请领导吃饭、给领导送礼等借口诈骗受害人48万余元;随后在受害人杨某的介绍下,认识其表弟丁某、许某杰,2024年10月份,姚某以帮助二人解决工作问题需要给国家电网领导送礼为由,分别诈骗二人各15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案连民心,破案为民生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盐湖公安将坚持

更快地破大案

更多地破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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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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