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除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可按规定初次确认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按规定由县级人社职改部门或相当县、处级单位考核确认初级职称,其中: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确认为“员”级;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获得硕士学位者,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申请时,社保缴交单位与申请单位一致,且为我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学用一致的在职人员。其中: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确认为“员”级);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获得硕士学位者(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
温馨提示:
1、确认教师系列须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
2、卫生、会计、统计、审计、经济、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药学(非临床)等系列或专业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办理资格确认。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
1、申报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注:此表中“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是指各系列主管部门,如工程、经济系列为区科经局,教师系列为区教育局,建筑工程类为区建设局等等;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必须在有效验证期内)各一份;彩照一张;
(3)专科毕业生第二次确认助理级,需提供员级《资格证书》及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单位,需提供缴纳社保的《社保本》和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审批表可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下载;
申报人员填写确认资格审批表,经单位同意,系列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后上报。
2、收费标准
不收费
1、业务咨询电话:
6628180(区职改办)
6289900(区建设局)
6622070(区教育局)
6289967(区科经局)
2、地址:
漳州科技园3号楼二楼党群与人才服务中心。
来源:区职改办
编辑:黄文婷 郑颖琪
审核:方福钦 陈群
监制:邹俊炜
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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