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双十一”购物节已缓慢落下帷幕,各大电商平台为吸引消费者下单,推出优惠券、满减、预售付定金等各类促销手段,不少消费者在精心比价挑选之后下单了心仪的商品。不过,可别因为忙着“凑满减”而忽视了商家在详情页中设置的“霸王条款”。
购物纠纷只能在卖家所在地起诉?
法院:增加了消费者维权成本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收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买家收货地法院可以管辖该起购物纠纷。
本案中,网购胶囊销售页面上的“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条款系格式条款,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不合理地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在小赵不认可管辖条款效力,商家又不能证明就管辖事项已与小赵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该购物纠纷应由买家收货地法院管辖。
最终,小赵与卖家的该起购物纠纷得以在收货地法院进行处理。
法官说法
消费者必须当面检查签收易碎快递?
法院:过度加重了消费者注意义务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经营者对“保值换新”内容肆意解释?
法院:仅从利己角度解释损害消费者利益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文中案例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来源: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