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 浏阳发布房地产新政
时事
2024-12-13 10:50
湖南
文|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潘舒敏
12月10日,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阳市管理部联合印发《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购房需求,提振住房消费信心,促进浏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发布的《措施》包括实行购房补贴、发放人才购房补贴、支持个人换购住房、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落实金融纾困政策、支持住宅品质提升、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等举措。其中,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备受消费者关注。《措施》明确,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对在浏阳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工业地产、地下车位以及联建房、依法处置房)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并登记备案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100%发放购房补贴。《措施》继续落实人才购房补贴。对经认定的企业专业英才,按A类100万元、B类40万元、C类20万元、D类8万元、E类6万元、F类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对党政机关单位引进的在编博士(正高级职称)在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对党政机关、教育、卫健系统引进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在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按人才类别给予2—1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成交价。如符合浏阳市多项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同时,新政策对个人换购住房也给予大力支持。《措施》明确,将落实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位于浏阳市的自有住房并在售后一年内重新购买浏阳市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已缴纳的售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持。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原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次还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措施》提出,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组合贷款同步调整。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针对家庭唯一一套自住住房需要商转公贷款的情况,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再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原住房贷款商业银行已与长沙中心签订《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的14家银行。职工在浏阳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不包含购买二手房和商转公贷款业务)。浏阳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的限制,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浏阳市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