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湘公发〔2024〕12 号
HNPR-2024-07004
各市州公安局、财政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现将《湖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湖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缴获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数量折算标准
1克毒品=
0.01克二氢埃托啡;
1克海洛因、冰毒(包括片剂、粉末、晶体、麻古、麻果)、LSD、可卡因;
2克吗啡、其他苯丙胺类、摇头丸、甲卡西酮、经鉴定认定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卡西酮类、哌嗪类、苯乙胺类、人工合成大麻素类、芬太尼类);
5克罂粟籽(种子)、哌替啶(度冷丁片剂);
10克氯胺酮;
20克美沙酮、鸦片、度冷丁针剂;
40克曲马多、γ-羟丁酸;
100克丁丙诺啡、大麻脂、大麻油、可待因;
1000克三唑仑(海神乐)、安眠酮;
2000克阿普唑仑、恰特草、大麻叶、大麻烟;
4000克咖啡因、罂粟壳;
5000克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
10000克氯氮卓(利眠宁)、溴西泮、艾司唑仑(舒乐安定)、地西泮(安定);
1千克易制毒化学品=
1千克麻黄碱(包括伪麻黄碱、消旋麻黄碱)、氯麻黄碱、N-苯乙基-4-哌啶酮(NPP)、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4-ANPP);
2千克1-苯基国-2-丙酮、溴代苯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基甲基酮)、羟亚胺;
4千克邻氯苯基环戊酮(邻酮)、去甲麻黄碱(素)、甲基麻黄碱(素)、α-氰基苯丙酮(APAAN)、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溴素、1-苯基-1-丙酮;
10千克醋酸酐;
20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
50千克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100千克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麻黄草;
500千克甲胺(含其水溶液和醇溶液)、氯化亚砜、四氢呋喃、氢溴酸、丙酰氯、丙酸酐、邻氯苯腈、邻氯苯甲酰氯、邻氯苯甲酸、邻氯苯甲酸酯、邻氯苯甲醛、苯乙腈、苯甲醛、苯乙醛、苯乙酰胺、苯乙酸酯类、苯甲酸乙酯、氯代环戊烷、溴代环戊烷、碘代环戊烷、γ-丁内酯、氢气(钢瓶装)、氯化氢气体(钢瓶装)、1-苯基-2-硝基丙烯、1-苯基-2-硝基丙烷、硝基乙烷、硼氢化纳、硼氢化钾、二苯甲酰酒石酸、碘、氢碘酸、红磷、次磷酸、五氯化磷、氯化苄。
未列入本数量折算标准的其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非药用类麻精药品,可以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布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有关标准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