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提供银行卡就能躺着获得“好处费”,甚至还会获得几十万、上百万的国家扶贫款,殊不知已然踏进犯罪的深渊!
为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加区公安局以“冬季行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岁末年初社会治安特点,加大辖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切实巩固冬季社会治安稳定态势,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加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办理了一起非法出借银行卡案,行政处罚1人。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套路不断翻新,手段种类繁多,诈骗分子在骗取钱财的同时还在不断“利用拉拢群众”,使群众成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加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地局反诈中心指派线索,辖区群众徐某利用其银行卡帮人“取现”,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可能。刑警大队迅速反应,立即对该线索进行全面细致地梳理和分析,案情最终浮出水面。
经查,辖区居民徐某在微信群里看到发放“国家扶贫款”的信息,内容是领取国家的扶贫款92万元且不收取任何费用,随后便添加对方微信并进入“扶贫微信群”,抱着侥幸心理向骗子进行咨询,并提供自己的相关身份信息,按照对方要求下载“Potato”和“微聊”APP,随即以完成献爱心任务为由要求徐某提供其名下银行卡账户,并向徐某名下银行卡累计转账8万元,徐某再按照对方要求将进入其银行卡内的钱取现后通过线下汇款方式存入对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上。
目前,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加区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1、租赁社交账号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释放的“迷雾弹”。用户如果明知社交账户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社交账号,就有很大概率涉及“帮信罪”。
2、帮人刷单走流水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帮骗子将骗来的钱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3、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扩线”导致他人本诈骗的行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帮凶,切勿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已。
4、 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只要你出租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编 辑丨潘珊珊
信息来源 丨刑警大队
责任编辑 丨徐丹丹
审 核 丨陈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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