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招聘岗位
招聘须知
1.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制度,并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