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政务
2024-11-22 19:06
辽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76号)和《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盘锦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农发〔2024〕7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大洼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和相关流程公告如下: 全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田园管理机、微型耕耘机、打(压)捆机、搂草机。 具体报废机具补贴标准详见附件4。本次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截止期限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盘锦市发改局和盘锦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盘锦市加大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盘农发〔2024〕8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或社会服务组织; (二)具有与报废农机回收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2人以上),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人员,有持证上岗规定的要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操作(见附件3); (三)报废农业机械拆解作业场地要有独立的办公区、拆解区、产品及拆解后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料储存控制区,场地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贮存和拆解场地的地面要硬化且防渗漏。拆解车间应当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要安装监控设备,并具备电脑及拍照设备,通风、光线良好,能对报废农机的拆解实行全程监控并储存; (四)具有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拆解所必需的设备(农业机械拆解线、称重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剪断设备、挤压设备、破碎设备、切割设备、废液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制冷液收集容器及电池收集容器等)和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材、消防栓、防火沙、消防锹等)。具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足够的安全通道、紧急照明和疏散标识等; (五)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对所产生的固废、危废具备相关规定匹配的处理能力,或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废物处理协议;场地建设应包含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处置场所,具有废水、废气、废液等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设备和处理能力; (六)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没有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行为; (七)未尽事项,按照农业农村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执行。 (一)《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经营活动承诺书》和《大洼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申请备案表》(见附件1、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事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相关产品的回收拆解企业还需提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三)管理人员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雇佣证明材料(包括雇佣合同、保险、工资流水单等); (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程、回收拆解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水电气安全使用说明、防火防汛应急预案; (五)消防、安全、环保、拆解设施设备清单及回收拆解场地设计图等相关证明资料; (七)未尽事项,按照农业农村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执行。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将申请备案材料纸质件(均需盖企业公章)一式3份提交至大洼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大洼区红海滩大街9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wnyncjnjb@163.com; (二)审核公示。大洼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和企业现场进行审核、勘验。审核通过后,对拟确定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通过县(区)媒体和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5天,同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三)公告启用。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在“辽宁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登记启用。 (一)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如农机来历归属承诺书附件6、机具身份信息或农机监理机构出具已备案管理的档案资料等),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备案的回收拆解企业; (二)回收拆解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现场采集报废农业机械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经签字盖章的《盘锦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5,以下简称《确认表》); (三)回收拆解企业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指派专人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进行现场监督; (四)回收拆解企业要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解体或销毁,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采集报废农机拆解前后对比照片和视频资料,建立包括农机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原始资料在内的拆解台账档案,保存期不少于5年,其他未载明事项,严格按照附件3《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标准执行; (五)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应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管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无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六)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照工作流程申请办理补贴手续,资金兑付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省集中发放的通知》(辽财农〔2024〕90号)执行。 联系人:毕钟仁 投诉咨询电话:0427-3530973 3.《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技术规范.pdf
附件4.doc
附件5.doc
附件6.doc
附件7.doc
监制 | 高德忠 白云飞
策划 | 吴家兴
编辑 | 陈智超
美编 | 李华
来源 |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 | 0427-353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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