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兵团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为更好地优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满足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支持力度,助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推动兵团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经兵团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结合兵团实际情况,对兵团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如下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提高到20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的70万上调为80万元。在兵团辖区购买住房(自住)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包含商转公贷款)的缴存职工,在其他审核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最高额度可上浮20%,即96万元。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且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岁)在疆内购买住房(自住)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包含商转公贷款),缴存职工在其他审核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即96万元。同时适用在兵团辖区购买住房、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叠加计算。在兵团本级试点先行开办“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住房贷款业务,之后向各管理部推广此项业务,目前该业务系统正在升级改造中。支持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金额由目前的15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
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且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岁),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调整为2500元/月。上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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