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自治区适时提高失业保障待遇。
1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关于调整2025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已于日前印发,明确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2025年1月1日起,自治区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第一档1863元/月;第二档1701元/月(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710元/月执行);第三档1575元/月。
此次调整后,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月均1521元/月提高至月均1713 元/月,月均增加192元,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根据要求,自治区各地(州、市)要按照“畅通领、安全办”“政策找人、主动告知”要求,切实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从1月起足额发放到位。
乌鲁木齐市属于第一档,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63元/月。目前,今年1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已发放到符合条件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