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伤预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切实减少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发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7号)和《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钦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钦人社发〔2021〕160号)等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征选各行业、各领域工伤预防专家,组建钦州市工伤预防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二、征选范围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行业领域从事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财务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人员,重点面向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木材加工业、港口码头等行业相关专家。
三、入库专家条件
(一)熟悉国家和广西关于安全生产及工伤预防的方针政策,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掌握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二)具有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省市应急管理专家资格,属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从事工伤预防、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身体健康,愿意参加工伤预防及相关工作。
四、入库专家职责
(一)参与本市工伤预防政策研究、标准制订、教材审定;
(二)参与本市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提供培训、指导、技术支持等服务;
(三)参与本市工伤预防项目的遴选与评审;
(四)参与本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和评估验收工作;
(五)参与本市工伤预防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工作;
(六)其他工伤预防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五、报名推荐方式
入库专家实行部门推荐和公开征选相结合的办法,从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工会等部门推荐的工伤预防专家人选中择优选择,并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具体程序如下:
(一)部门推荐。个人填写《钦州市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附件1)后报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单位填写《钦州市工伤预防专家推荐名单》(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推荐人员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公开征选。个人填写《钦州市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附件1),并提供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其他事项
(一)请市直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认真做好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专家推荐工作,积极宣传发动,严格把握标准,及时报送材料。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工伤预防工作实际和报名推荐情况,统筹研究择优确定工伤预防专家库入库人员后对外公布。
供 稿: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 辑:章惠丰、戴进
校 审:劳德双
审 核:张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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