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现在还有第一次违规不用受罚的规定?
是的,据通妹了解,对于一些道路交通安全轻微违法行为,全国多地推行“首违不罚”政策,进一步释放纳税人自我纠错弹性空间。深圳作为全国首例,还有湖南、内蒙古包头市、云南麒麟区等实行该规定。下面大家跟通妹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首违免罚”。
什么是“首违免罚?”
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同时具备六种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扣分,交警部门可给予警告处罚(简称“首违免罚”)。该规定在不同地区,具体细则不一样,建议通友自行查询所在地是否有实行相关规定。
“首违免罚”需同时具备哪6种条件?
深圳特区满足一下6个条件,
可申请“首违免罚”
1-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申请者必须是深圳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
3-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4-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24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5-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没有被扣车、拘留等,且数额在500元(含)以下
6-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24个月
“首违不罚”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范
麒麟交警在全区范围内对道路交通安全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看看你的城市有没有?
机动车通行(部分)
1.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3.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4.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5.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6.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7.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8.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9.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10.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1.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1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
13.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14.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15.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的;
16.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
17.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
18.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
19.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
20.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
21.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22.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23.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24.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
25.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26.更换发动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27.更换车身,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28.更换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29.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30日);
30.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30日)…
相关交警温馨提示对符合“道违免罚”的市民而言,“免罚”并不意味着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不处罚,而是给予“警告”处罚,警告处罚也还是会记录在案。
通妹认为对“首违免罚”一是对守法者的一种鼓励、奖励,二这本身也是一种警示和教育,通过申请“首违免罚”让市民再接受一次教育,更进一步了解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从而实现交通管理的真正目的。这样的感觉执法更人性化些,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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