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董洪国辞去运河区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7月30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运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董洪国辞去沧州市运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运河区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运河区十一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和运河区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沧州市运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沧州市运河区人大常委会
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7月30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刘建柱为运河区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决定免去:
李如桥的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于 杰的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三、决定任命:
高凤朝为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传志为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来源:运河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