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
公开选聘100名工作人员
选聘
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哲学、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学校位于滹沱河畔,地处石家庄市西北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占地2630余亩,绿化面积达4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校园。现有16个学院、1个公共教学部、1个实验中心以及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独立学院)。学校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专业硕士授权专业,47个本科专业,面向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博士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专业素养,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工作的心理和体能素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拟选聘工作人员100名,均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并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青年博士年龄原则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急需专业领域的博士学位人员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原则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领军人才,执行“一事一议”政策。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河北经贸大学正处在“双一流”建设和争博工作的关键期,对教职工中博士占比提出了较高要求。同时,教师队伍年龄老龄化问题凸显,需要注入新鲜血液。为了满足学科建设的长足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补充高层次、高学历人才,提升科研水平,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争博工作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急需选聘一批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文学类、工学类、理学类等高学历的优秀人才。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站
https://rst.hebei.gov.cn/、
河北经贸大学网站
https://www.hueb.edu.cn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工作人员信息,河北经贸大学派工作人员到培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国家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参加校园双选会,或到高层次人才密集城市参加人才招聘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选聘信息接受毕业生应聘报名,或委托中介机构寻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招聘会现场报名或通过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
https://rsc.hueb.edu.cn
查看《河北经贸大学诚聘海内外英人才》公告中的报名邮箱和电话进行咨询、报名,并将个人简历和代表性业绩成果等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相关教学科研单位联系人邮箱或人力资源处邮箱。学校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学校用人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经贸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会同人力资源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站、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选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7655645(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7655890(河北经贸大学纪委办)
0311-6690853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