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022年1月25日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
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8日发布
2024年8月31日共青团十九届三中全会修订
2024年9月10日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三章 团纪处分运用规则
第四章 对违反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五章 对违法犯罪团员的团纪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团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管团治团。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对团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团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过程,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团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团纪的团组织和团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团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团组织和团员。
(三)实事求是。对团组织和团员违犯团纪的行为,应当以团章、其他团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团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团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团组织对违犯团纪的团组织和团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团组织必须执行。
(五)教育为主、宽严相济。对于违犯团纪的团员,团组织应当根据其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违纪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直至团纪处分,做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团纪应当受到团纪责任追究的团组织和团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