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农资店卖的农药中,个别草铵膦产品标签上有“除根型”字样,不少敌草快产品标签上有“连根拔”字样,还标明“斩草又除根”。
记者经查询得知,草铵膦和敌草快都是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并非内吸性除草剂,因此宣传有斩根和烂根的功能,并不合理。“这种宣传是违法的,即使是证件齐全,这些字眼也不可能通过。”国内一农药生产厂家市场部负责人表示。
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记者 董玉)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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