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市级机关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教育   2024-11-19 09:01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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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市开展市级机关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全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省机关设在我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参加遴选。

(二)报考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外,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任职2年以上;

5.公务员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年龄计算、现任职务职级以及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资格、政治面貌等时间截至报名当月。工作经历时长、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开遴选报名条件中的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以公务员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计算,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在同一层级不同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村(社区)、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界定,到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一般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报考者应使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报名。报考者用于报名的学位,应当是报名所用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4.职位专业名称和类别划分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设置、审核。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以及专业硕士专业或新开设专业,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由资格审查单位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定。

5.报考者不得选报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者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7.报考者在参加本次公开遴选过程中,被其他机关遴选为公务员的,应当如实向资格审查单位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遴选。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而骗取报考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

市级机关报考者报名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地点在市委3号楼515室。县级及以下机关报考者报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初审,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

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①《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③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留存);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存);

⑤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⑥所在党支部出具并加盖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印章的党员证明原件(根据岗位需要提供,留存);

⑦遴选职位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留存);

⑧近期同底版免冠2寸蓝底照片电子版。

报考者依据自身条件,对照职位要求,只能选报一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凡不按时限要求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公告要求和报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名人员说明理由。

3.开考比例。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对未达规定比例的职位缩减遴选计划,其中,对只有1名遴选计划的职位或缩减后仍达不到2:1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

4.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必须凭证,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考前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并发放。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明确后,报考者自行前往,须持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完整公告及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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