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月行动】上高公安查处2起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政务   2025-01-14 21:28   江西  

2025

年关将至

为确保烟花爆竹在产销旺季的安全形势稳定

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

自2025年1月6日起至元宵节

上高公安会同有关部门

重拳出击、全面发力,持续深入推进

第三次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双月”行动

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件一

2025年1月9日下午4时15分,徐家渡派出所民警李纯羽、聂玮在320国道设卡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在查到卢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时,发现车上共有100型的烟花112件。

经核查,卢某的朋友家里上梁需要买一点烟花爆竹,便找到做烟花爆竹生意的卢某,当天下午2点多,卢某在没有任何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和相关证件的情况下,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将朋友所需的烟花爆竹从万载拖到宜丰县,在经过徐家渡镇时被徐家渡派出所民警查获。目前,上高公安依法将这112件烟花进行扣押,对违法嫌疑人卢某予以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案件二

2025年1月12日晚20时许,钟某驾驶一辆金龙牌货运面包车到万载县花炮城购置价值4210元的烟花爆竹装车后,途经上高县320国道路段前往上高县田心镇江南村,在上高县墨山香山村320国道设卡点被查获。

经核查,钟某所驾驶货运面包车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且车辆车身上无悬挂或安装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目前,上高公安已对违法嫌疑人钟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条传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

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家切勿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特别是在小区、居民住宅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如发现上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供 稿:政工科

编 辑:熊佳晶   责 编:冷 优

审 核:喻 敏   签 发:吴 鹏

上高公安
及时发布警情资讯,展示公安工作成效,提供服务交流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