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
为确保烟花爆竹在产销旺季的安全形势稳定
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
自2025年1月6日起至元宵节
上高公安会同有关部门
重拳出击、全面发力,持续深入推进
第三次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双月”行动
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件一
案件二
法条传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
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家切勿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特别是在小区、居民住宅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如发现上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供 稿:政工科
编 辑:熊佳晶 责 编:冷 优
审 核:喻 敏 签 发:吴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