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丘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对商丘市区电动自行车实施规范化管理,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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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商丘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对商丘市区电动自行车实施规范化管理,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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