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2024-2025学年
学生社团注册登记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推动学生社团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生组织社团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社发”)将开展2024-2025学年在籍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和新社团成立审批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9月9日(周一)--9月20日(周五)
二、注册要求
(一)2024-2025学年在籍学生社团注册登记
目前注册在籍学生社团,思想政治类5个,创新创业类6个,学术科技类19个,文化体育类51个,志愿公益类7个,自律互助类10个,其他类3个,共计101个学生社团(见附件1)可参与本次社团注册。2023-2024学年注销社团7个(见附件2)。
(二)2024-2025学年新社团注册成立申请
每学年新成立的社团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学年社团总数的5%。学生社团发起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综合素质强;其中第一发起人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应不低于专业前50%,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第一发起人应为中共党员。拟成立社团的第一发起人原则上应在社团批准成立后作为社团首任负责人人选。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且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一个固定的业务指导单位,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或二级学院;
4.有至少一名指导老师。其中思想政治类及志愿公益类社团应有两名指导老师,其中一名应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在籍教师。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章程需符合本办法规定;
6.应作为独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开展活动,不得是校外机构的分支机构或冠名机构;
7.如拟设立新媒体平台,应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报备,原则上不得以上海海事大学名义注册新媒体平台。
8.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鉴定表(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指导教师确认同意书、业务指导单位确认同意书以及社团章程草案等;
9.拟成立社团的以上材料经资格审查后由校团委社团发展中心组织答辩,答辩通过后须进行为期6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考核合格并由学校公示后,成为正式社团。审查不通过的社团予以注销,不得再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3.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4.在同一学校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5.涉及宗教文化的;
6.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7.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8.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9.举办损害国家人民利益、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10.擅自接受境外或校外资助、与社会组织私下联络、接受社会培训;
11.开展活动中未按相关规定购买保险且出现安全事故;
12.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外联活动或进行带有营销性质的纯商业宣传及纯商业性质活动的;
13.未经审批私自开展社团活动或活动内容与审报内容不符的;
14.开展的活动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学校声誉,影响师生正常生活秩序;
15.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三、提交时间
(一)2024-2025学年在籍学生社团注册登记
请各社团填写附件3、附件4,文件夹命名为“社团名称+2024-2025学年在籍社团注册”,于9月20日(周五)12:00前打包发送至社团发展中心邮箱adc_glbxz@126.com。
(二)2024-2025学年新社团注册成立申请
请各社团填写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和附件7。填写完成后请将文件打包命名为“社团名称+新社团成立申请”,于9月20日(周五)12:00前发送至社团发展中心邮箱adc_glbxz@126.com。
四、注意事项
在籍学生社团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将视为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期间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延期3个月未完成注册的社团将被注销。
联系人:
邱宙宇 38284126
社发 陈赵泽 18121145112
附件:2024-2025学年新社团注册各项材料
附件3:上海海事大学2024-2025学年学生社团注册书.docx
附件5: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组织社团发展中心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doc
校团委
学生组织社团发展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