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自2024年12月16日0: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人民群众减少户外活动,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做好自身防护。
特此公告!
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5日
交通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城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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