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西省司法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抓协调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落实,扎实履行立法、依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治等工作职能,全力为全省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近日,山西省司法厅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重点领域改革的实施方案》,共提出15个方面48条重点改革措施。
在持续深化法治建设领域改革方面,山西将深化法治建设考核机制制度改革,优化考核评价结构,健全完善考核结果反馈和激励机制,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推动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稳步推进县(市、区)司法协理员划转招聘工作,着力破解司法所人少事多的突出矛盾,推动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领域改革方面,山西将加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形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提升监督质效;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力量。
近期,山西省司法厅将对各项重点改革措施的部署推进情况进行专题调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司法行政重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近年来,山西省司法厅从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和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局出发,连续6年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以下简称“惠民工程”),通过全省117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00余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组织4200余名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63万余人次,办结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5万余件,切实解决了大量法律问题,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不断加大“惠民工程”辐射力度,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结合,共开展普法宣传2.6万余场(次),协助人民调解6000余次,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600余件,把矛盾吸附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此外,山西省司法厅还在全省选拔优秀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组建了“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法律服务团”,通过预约服务、项目服务、协作服务、驻点服务等多种方式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具有开展行政立法的工作职责。近年来,山西省司法厅在用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例如,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立法项目,山西省司法厅广泛采用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面对面听取相关市场主体和群众意见,让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有“温度”。
在立法项目审查中,注重倾听民意、汇聚民智,建立了10个行政立法基地、55个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不断拓宽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有序参与行政立法的广度和深度。
同时,组织开展了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专项清理工作,对涉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起底,有效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
此外,山西省司法厅还部署开展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组织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全省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升。
近年来,涉外法律服务业在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凸显。在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方面,山西省司法厅部署开展了涉外法律服务提升行动,建立了涉外法治研究基地、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加快补齐涉外法治建设短板。
山西省司法厅党委召开涉外法治工作专题会议,紧盯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机构、人才、素质、业务、市场等方面的短板,提出加快涉外法治工作、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十条具体举措,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24—2028年)》,按照“一年建机制、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的工作思路,从探索涉外法律服务机制、夯实涉外法律服务基础、建立涉外法律服务长效机制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时间表、路线图。
同时,紧紧围绕全省“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细化了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四个行业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的不同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初步构建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架构和落实体系。
文章来源 | 法治日报
记者 | 马超
《法制与新闻》记者 | 王泽宇
编辑丨徐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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