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哈尔滨市公安局通过重点排查、巡逻检查等措施,查处了一批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力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了良好的节日氛围。
强化重点排查
消除非法储存隐患
1月4日,巴彦县公安局联合禁毒大队和多个派出所,对农村区域的小卖店、小超市等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场所30余处。在排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了两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分别位于巴彦县富江乡的两家食杂店内。
在前程村张王七屯的一家食杂店内,民警查获了包括双响子在内的多种类型烟花爆竹,价值共计1200余元。在另一家位于新和村的食杂店内,发现了48挂鞭炮,价值1100元。两家店主均以销售为目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严重威胁了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巴彦县公安局依法对两名经营者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并收缴了所有烟花爆竹。
加强动态巡逻
打击非法运输行为
巡逻检查是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1月4日,宾县公安局民和派出所通过动态巡逻成功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当日,民警在民和乡本街巡逻时,发现一辆私家车后备箱内存有3箱“加特林”烟花,共计36件。经查,车辆驾驶人揣某龙由于哈尔滨市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于是将去年私自留存的烟花爆竹运往宾县民和乡,准备与朋友共同燃放,在途中被警方查获。面对民警的询问,揣某龙对其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法行为人揣某龙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箱“加特林”烟花也被全部收缴。
缜密追踪线索
查处涉燃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11日,尹某从青冈县某烟花爆竹门店非法采购了19件烟花爆竹,总价值3300元,并将其非法运输至延寿县福都小区东侧的一处大院储存。这些烟花爆竹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严重威胁了周边居民的安全。尹某还将部分烟花赠送他人,进一步扩大了危险范围。经过警方多日侦查,2025年1月3日,延寿县公安局查获了尹某非法储存的18件烟花爆竹,并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来源:平安哈尔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