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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日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社区管理能力,完善社区建设,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达日县公开招聘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达日县达沃社区、丹玛社区、岭格社区服务工作人员4人,具体岗位由县民政局负责分配。达日县户籍;“雨露计划”应届毕业生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期满服务人员;在达日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具有达日县户籍的政府雇员均可报名。 1.热爱祖国,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30日—2006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3.学历: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雨露计划毕业生学历可降至中专及以上)。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乐于助人、办事公道、具有奉献精神。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不可报名: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失信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报考的情形。 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09:00至2024年11月7日18:00,报名过程中资格审查同步开展。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学位证)、户籍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4张。 3.报名地点:达日县人社局二楼208就业服务局办公室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类、社区管理类知识。笔试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保留2位小数。 2.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 3.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材料不全、证件与本人不符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4.准考证领取地点:达日县人社局二楼208就业服务局办公室(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1.面试对象:参加笔试人员按照3:1比例,笔试成绩前12名进入面试。 3.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保留2位小数。 1.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2位小数。 2.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简答题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 3.总成绩及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会以公告形式在达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日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1.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所需费用自理。 2.政审:通过体检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达日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政治审查表》并加盖公章,对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达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日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3天。 2.经公示无异议,确定聘用人员名单,依法统一办理入职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及实际招录情况,对新聘用人员的服务单位有权进行统筹调剂,招录人员须服从分配。 1.此次考试选用的社区工作人员,其报酬、医疗和养老保险等将按省州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1个月内如无法胜任该工作的,可予以辞退进行补录。试用期结束后下一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有应聘者提供虚假、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达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若因应聘者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5.本公告由达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日县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