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省、潍坊市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决定自2024年10月22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0月22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青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24〕27号)启动应急响应,对工业企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对建筑工地等扬尘源要停止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作业及渣土运输环节,对重型柴油货车要强化检查抽测,停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减少或停止室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