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 CCRC 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但只减分、未废标

文摘   2024-11-26 11:04   河南  

2024 年 9 月 6 日,乐昌市人民医院发布《乐昌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预算 39,372,500 元。




中标结果

2024 年 9 月 27 日发布中标结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39,360,000 元(中)。

评审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

2024 年 10 月 21 日,乐昌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SGZY2024GZ08C25


二、项目名称:乐昌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精诚瑞宝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被投诉人:韶关市中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被投诉人)


采购人:乐昌市人民医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精诚瑞宝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就乐昌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GZY2024GZ08C25)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请求:删除违反相关规定的评审条款,更换为与项目实际相关的、无指向性的、不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能够体现政府采购公平的评审条款。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该项目为乐昌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GZY2024GZ08C25),采购人为乐昌市人民医院,采购预算 3937.25 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韶关市中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 年 9 月 6 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 年 9 月 27 日开标和评审,2024 年 9 月 27 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韶关市中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的答复材料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佐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 4、5、6、7、8、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9、30、31、32 项。本项目为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为确保服务质量和项目顺利实施,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使用需求设置用户需求、技术需求及商务评审标准并无不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二、关于投诉事项 1、29、30、31、32。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采购人对投标人管理能力和拟派项目经理服务能力设置的评审因素并无不妥。以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二)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三、关于投诉事项 9、23、24、25、26、27、28。本项目为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既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开展采购,也要符合国家及省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政策要求。因此,招标文件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通过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复审、测试和广东省卫健委(原广东省卫生厅)确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范围内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并无不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二)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关于投诉事项 2、3。本项目招标文件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CCRC 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投诉人第 2、3 项投诉成立。经取消该两项得分 4 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得分由 98.24 变更为 94.24,排名仍为第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得分由 71.14 变更为 67.14,排名仍为第 2,其他供应商得分及排名不变。因此,投诉人该两项投诉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天内依法向乐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昌市财政局

202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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