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电动车入楼

楼市   2024-09-16 09:51   中国  

禁止电动车入楼

守民之所安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章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

三、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专用通道;

四、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起火案例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本次事故现场明火于当日上午6时左右被扑灭,现场搜救工作于下午2时全部结束。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伤情较轻,所有患者生命体征平稳。



园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为广大业主的电动车能够方便、快捷的充电,避免电动车入楼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杜绝业主乱拉电线现象的发生,物业服务中心已在181#西侧、187#北侧、198#南侧、199#南侧、206#停车场、208#西侧、210#北侧、217东侧加装充电桩并修建雨棚。现园区内电动车充电装端口共计100个,目前充电桩均正常使用。


     物业服务中心在此提示,多处充电桩均为五孔插座,一个充电桩对应一辆电动车!严禁以下行为:

一、①、私插插排(安全隐患大);②、一插座两车(安全隐患大);③、私自偷用他人已缴费充电桩(属于偷盗行为);

二、不使用充电桩车辆尽量避开充电区域,为充电业户提供便利。       

     一旦发现以上违规充电行为,立即没收充电设备,补交电费,情节严重者报警处理,请各业主文明充电,室外停放在无雨棚非机动车停放处的车辆,建议自行购买电动车雨衣,方便使用。



保利海上罗兰物业服务中心提示您,为了您和家人及邻里的安全,为了防止事故发生,为了方便大家通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请您积极配合,共建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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