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规之前户用与工商业光伏都可以开发党政机关、学校等屋顶资源,新规已将这类资源纳入了一般工商业的范围,户用光伏就不能再继续建设这一类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2、新政明确了非自然人投资户用,可以采取集中大备案的方式备案,这是对户用光伏业务很有利的。
3、户用光伏还有一个重大利好,鼓励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以集中汇流方式接入电网,集中汇流项目将会逐步增多,支撑户用分布式光伏做得更大。
4、6兆瓦以上的大型工商业项目必须全部自发自用。这就是宣告6MW以上的全额上网项目的消失。从过往的实际情况来看,6兆瓦以上的项目占比不大,全额上网的项目也是有限的,受到的影响比较微弱。
5、备案标准更加清晰、规范。新规明确了分布式光伏的容量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容量为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即交流侧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科学合理确定容配比,与集中式政策趋于一致,交流侧容量不得大于备案容量,光伏直流侧容量备案的历史结束。
6、明确了“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这就解决了有些地区只允许屋顶业主或用电企业备案,无法实施第三方投资的问题。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和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保持一致,由投资主体备案。
7、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等方式控制屋顶资源,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规避地方过分插手分布式光伏开发、维护分布式光伏行业的市场公平。
8、管理办法还明确: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等,对营造正常市场环境、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具有重要作用。
10月9日发文的当天,国家能源局发布了9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调度会的通稿,1-8月,全国风电、光伏分别新增装机33GW和142GW,总计175GW,平均每个月新增22GW。按照这个速度,全年可以新增263GW,加上文件执行前有可能存在抢装的事实,全年超过300GW也是有可能的。通稿原话:“新能源接网和消纳、新能源领域改革创新等方面的问题需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既大规模开发,又高水平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是在为分布式打破瓶颈,为行业规划更新、更广、更科学的未来。
1、新政对分布式光伏的项目分类更加细致,不同类型的项目有不同的要求和管理方式,系统集成商和安装商就有了更多的业务机会,而且机会还是综合的,包括储能、局域网等等。定好自己的位,确定好努力方向。
2、一些小型的、技术短缺、不规范的安装商可能会被逐渐淘汰,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渠道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的大中型安装商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这就要求我们务必坚持学习并不断提升能力,具备能够提供设计、安装、调试直至能源消纳等在内的一揽子服务。能够按新政要求同时按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综合解决方案。
3、运营管理难度一定会增加。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要求配置防逆流装置全部自发自用。需要更加精准地设计和安装系统,确保发电量有效利用,同时保证系统安全稳定。目前,这是绝大多数光伏集成商和安装商的现实问题。还有一些新的技术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互补性行业合作比以往任何时期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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