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这些人被曝光

民生   2024-12-19 19:58   甘肃  



为进一步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华亭公安交警扎实开展

冬季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

各类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

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现对近期查获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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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4年12月13日1时10分

违法地点:华亭市仪州大道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甘L1***8

违法人姓名:杨**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4年12月13日1时30分

违法地点:华亭市仪州大道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甘LP***9

违法人姓名:于**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4年12月12日16时

违法地点:华亭市策底镇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甘LE***1

违法人姓名:陈**

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数值:152mg/100ml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请广大驾驶人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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